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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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、乙级。

1甲级资质标准

 

1.1企业资产

(1)净资产1亿元以上。

(2)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1000万元以上。

1.2企业主要人员

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,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祢。

1.3企业工程业绩

5年承担过下列2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,工程质量合格。

(1)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3项;

(2)单项合同额35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(可含附属设施)检维修工程3项。

2乙级资质标准

 

2.1企业资产

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。

2.2企业主要人员

(1)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。

(2)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,且石油化工(或(油气田)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)、结构、电气、机械和自动控制 等专业齐全。

 

2.3人员业绩

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,工程质量合格。

(1)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;

(2)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(可含附属设施)检维修工程

3承包工程范围

 

3.1甲级资质

可承担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检维修。

3.2乙级资质

可承担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,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。

 

注:

1.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气田地面、油气储运(管道、储库)、石油化工、化工、煤化工等主体工程,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。

2.石油化工工程大、中型项目划分标准:

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,

(1)30万吨/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(气)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;

(2)50万立方米/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;

(3)300万吨/年以上原油、成品油,80亿立方米/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;

(4)单罐10万立方米以上、总库容30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,单罐2万立方米以上、总库容8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,单罐5000立方米以上、总 库容1.5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,单罐400立方米以上、总库容20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燃储库,单罐3万立方米以上、总库容12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5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,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;

(1)800万吨/年以上的炼油工程,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、脱硫、催化、重整、制氢、加氢、气分、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、辅助设施;

(2)60万吨/年以上的乙烯工程,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(PX)、甲醇、精对苯二甲酸(PTA). 丁二烯、己内酰胺、乙二醇、苯乙烯、醋酸、醋酸乙烯、 环氧乙烷/乙二醇(EO/EG)、丁辛醇、聚酯、聚乙烯、聚丙烯、ABS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、辅助设施;

(3)30万吨/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;

(4)24万吨/年以上磷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;

(5)32万吨/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;

1050万吨/年以上纯碱工程、10万吨/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;

114万吨/年以上合成橡胶、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;

12项目投资额6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、染料、中间体、农药、助剂、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;

1330万套/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;

1410亿标立方米/年以上煤气化、20亿立方米/年以上煤制天然气、60万吨/年以上煤制甲醇、100/年以上煤制油、20万吨/年以上煤基烯炷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。

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: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规模以下的下列工程:

(1)10万吨/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(气)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;

(2)20万立方米/日以上气体处理工程;

(3)100万吨/年以上原油、成品油,20亿立方米/年及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;

(4)单罐5万立方米以上、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,单罐5000立方米以上、总库容3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,单罐2000立方米以上、总库容1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,单罐200立方米以上、总库容10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燃储库,单罐2万立方米以上、总库容6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,单罐1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,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;

(5)500万吨/年以上的炼油工程,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、脱硫、催化、重整、制氢、加氢、气分、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、辅助设施;

(6)30万吨/年以上的乙烯工程,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(PX)、甲醇、精对苯二甲酸(PTA)、丁二烯、己内酰胺、乙二醇、苯乙烯、醋酸、醋酸乙烯、 环氧乙烷/乙二醇(E0/EG)、丁辛醇、聚酯、聚乙烯、聚丙烯、ABS等生产装置 和相关公用工程、辅助设施;

(7)15万吨/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;

(8)12万吨/年以上磷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;

(9)16万吨/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;

1030万吨/年以上纯碱工程、5万吨/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

112万吨/年以上合成橡胶、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

12项目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、染料、中间体、农药、助剂、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;

1320万套/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;

144亿标立方米/年以上煤气化、5亿立方米/年以上煤制天然气、20万吨/年以上煤制甲醇、16万吨/年以上煤制油、10万吨/年以上煤基烯焼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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